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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ELKS

2.ELKS的技术要求

3.ELKS的认证测试要求



​1.什么是ELKS


根据欧盟GSR法规EU 2019/2144的要求,从2022年7月6日开始申请欧盟整车型式认证的M1类和N1类车辆都应满足EU 2021/646紧急车道保持系统的要求,自2024年7月7日起,所有新注册的M1和N1类车辆都应装备紧急车道保持系统。

那么,什么是ELKS紧急车道保持系统呢?

EU 2021/646法规定义,ELKS(Emergency lane-keeping system)紧急车道保持系统是一个驾驶员辅助系统,在驾驶员无意中离开车道时,它应该向驾驶员发出警告,并进行轨迹纠正。

紧急车道保持系统(ELKS)应包括车道偏离警告系统(LDWS)和方向纠偏功能(CDCF)。

车道偏离警告系统LAWS(lane departure warning system):是一个当驾驶员无意中离开车道时向驾驶员发出警告的系统。

方向纠偏功能CDCF(corrective directional control function):是指电子控制系统中的一种控制功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因车辆自动评估的启动信号(该信号可由车辆外部提供的数据来触发)而改变一个或多个车轮的转向角和/或单个车轮的制动,以纠正车道偏离,例如避免穿越车道标线,离开道路。


到车道标线的距离DTLM(distance to lane marking):是指车辆越过车道标线内侧之前,车道标线内侧与轮胎最外缘之间的剩余横向距离(垂直于车道标线)。车道线内沿内测为正,车道线内沿外侧为负。


​2.ELKS的技术要求


2.1 基本技术要求

1.ELKS系统的设计要尽可能的减少对驾驶员预期动作的警告和干预。

2.ELKS要在车辆所有载荷下都能正常工作。

3.ELKS能识别并适用于UN R130法规附录三中的所有车道线类型。

4.ELKS应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不会因外部电磁场的干扰而对系统性能产生不利影响。这一点需要体统满足R10.05及以后的版本来证明,默认需要提供系统的R10证书。


5.ELKS应持续性地进行自检(上电自检),当ELKS出现故障时,应发出警告,故障警告应是一个持续的视觉警告信号。只要故障存在,即使重新上下电,故障警告需要一直存在。

6.ELKS应当上电自启动(默认开启),手动停用整个ELKS不应少于两个有意的动作,例如:双击按钮,按下一个按钮并持续按住,或者是菜单中的选项选择然后确认。ELKS关闭时应有持续的光学警告信号。

7.应该可以很容易地抑制LDWS的声音警告,例如:方向盘OK确认件,相关测转向灯开启等,但这种行为不应该同时停用LDWS或CDCF

8.当驾驶员有意操作、其他驾驶辅助或自动转向功能(例如ACSF、ESF、ALK等)正在控制车辆的横向移动或其他安全相关功能(即能够改变车辆的动态行为,例如AEBS、ESC等)正在干预的情况下,允许自动抑制ELKS。

9.在拖挂模式、越野模式、ESC关闭等非正常模式下,允许自动关闭ELKS,此时应有一个持续的光学关闭警告,且应在用户手册中明确描述所有的自动关闭清单。ELKS自动关闭时,对应的开关将无法操作(例如:软开关置灰)。一旦自动关闭的条件不再存在,ELKS应能完全自动重新开启。


​2.2 LDWS技术要求


1.LDWS应至少在65km/h-130km/h之间的车速范围内(如果最高车速低于130km/h,则为最高车速)和所有车辆负载条件下处于激活状态,除非进行了停用。(主机厂也可以主动申报高于130km/h的车速)

2.LDWS应在DTLM超过-0.3m之前向司机发出警告,即车轮左外侧越过车道线内沿0.3米之前应发出相关警告。

3.LWDS警报应由以下两种方式的一种来提供:

(a)至少要有视觉、听觉、触觉中的两种警告;或

(b)触觉或听觉的其中一种警告,另外加上车辆偏离方向的指示。

4.CDCF的干预动作(方向盘转动)可视为LDWS的触觉警告。



​2.3 CDCF技术要求


1.CDCF应至少在70km/h-130km/h之间(如果最高车速低于130km/h,则为最高车速)以及在所有车辆负载条件下处于激活状态,除非进行了停用。(主机厂也可以主动申报高于130km/h的车速)

2.CDCF应能防止跨越可见的实线车道标线(solid line)而偏离车道且偏离程度超过DTLM的-0.3m。说人话就是CDCF不允许车轮外沿超出实线车道线内沿0.3米。EU 2021/646中CDCF对虚线没要求,ENCAP有虚线场景,主机厂为了在ENCAP中拿高分,可以申报CDCF的虚线场景。


3.CDCF干预时,驾驶员接管超控(override)力应小于50N,且驾驶员接管超控后,不应有明显的转向助力损失。



4.对于不作用于转向本身的CDCF系统(例如,差速制动型CDCF),转向输入不得超过25°。

5.每次CDCF干预应立即(immediately)通过视觉警告信号显示给驾驶员,该视觉警告信号至少显示1秒或只要干预存在,以较长时间为准。该视觉信号可以是故障警告信号的闪烁,且在白天晚上都清晰可见。

5.如果CDCF干预时间超过10s,则应在10s内发出声音报警,直至干预结束或驾驶员介入。

6.CDCF如果在180s内有两次或更多次的连续干预,而且在干预期间没有驾驶员的转向输入,在第二次和任何进一步的干预期间,系统应在180s的滚动间隔内提供一个声音警告信号。从第三次干预开始(以及随后的干预),声音警告信号应比前一次警告信号至少多持续1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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