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轨道交通的环境报告,城市轨道交通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25-08-03 09:01:40
㈠ 太原轨道交通的环境报告
1、规划的相容性、协调性评价
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较好地落实了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交通发展规划中对轨道交通线网的要求,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发展要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实施,将大大加快太原市的城市化进程,加强各个组团之间的联系,带动中心城区以外用地的开发和建设,促使中心城区和周边组团的均衡发展,协调城市功能分区,引导城市向着总体规划确定的方向发展。
轨道交通以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占地少、能耗低、污染少、安全可靠性强的特点,被誉为“绿色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在线路走向和交通制式的选择上,很好地满足了城市景观要求和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有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线路同时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带动,起到挖掘太原历史文化内涵的作用,整合目前处于分散形态的各种有形和无形历史文化资源,将历史文化与城市发展相互交织,整体体现太原的城市文化特色具有重要意义。
太原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符合国家发展轨道交通的基本要求,与国家能源政策、建设部的相关要求和产业政策相协调,轨道交通的建设能够适应城市发展的综合需要,同时推动城市的快速协调的发展。
2、环境影响评价
(1)景观影响评价
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在主城区内及主要景观临近区域均采用地下敷设方式通过,不会对城区景观造成影响。高架段线路在晋祠景区规划范围之外,且受道路两侧城市建筑物和地形的遮挡,对距离线路相对较远的晋祠景区不会造成破坏。
(2)声环境影响评价
轨道交通高架段两侧将会形成较大范围的噪声超标区域,若轨道交通采用道路中部架设的方式,将会对沿线经过地区(特别是临街第一排建筑)的声环境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其影响范围与列车运行速度及行车对数关系密切。
地下线路的主要噪声源为列车运行产生的结构振动二次辐射噪声以及风亭、冷却塔产生的噪声。地下线路对建筑物室内结构噪声的影响一般位于线路两侧20m以内区域。风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只要在设计阶段合理选择设备的位置、型号,并辅以排风消声及隔声措施,风亭、冷却塔噪声可控制到可接受水平。
(3)振动影响评价
轨道交通地下线和地面线段振动影响范围较大;而高架线路段振动影响范围较小。在高架线路段建筑物距线路水平距离大于10m的条件下,均能满足“居民、文教区”标准要求。地下线区段受行车速度,线路埋深、隧道断面形式及地面建筑物类型等因素影响,其影响范围各不相同。本次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线路基本沿现有道路或规划道路中心线敷设,沿线两侧既有建筑物以Ⅰ、Ⅱ类建筑为主。地下线路在采取一定的工程减振措施后,可有效控制对两侧建筑的影响。对于新规划的区域,线路两侧用地预留一定的控制距离。
(4)电磁辐射影响分析
规划线网主变(包括110kV变电站、110kV输电线路、动力机车等)对周围环境的电磁贡献值或影响均在国家相关规定的限值以内。因此,在采取了必要的电磁防护措施(如变电站进出线缆采用地下屏蔽线缆、选购电磁辐射水平低的设备等),在运行期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电磁污染。
(5)水环境影响分析
太原市主城区外兰村泉域、晋祠泉域保护范围较大,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无法完全予以绕避。本次线网规划中的2、4号线以地下线形式通过泉域保护范围内水量重点保护区;7号线以地下线和地上线形式通过泉域保护范围内水量重点保护区以及水量限控保护区。南寨停车场、三给停车场、柴村车辆段位于泉域保护范围内水量重点保护区内,阳曲车辆段选址位于泉域保护范围内。
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的1、3号线以地下线形式通过泉域保护范围内水量重点保护区;6号线分别以地下线及高架形式通过泉域保护范围,其中,部分地下线通过泉域保护范围内水量重点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 4号线、5号线以地下线形式进入晋祠泉域保护范围。南寒停车场、西山停车场选址位于泉域保护范围内水量重点保护区;袁家庄车辆段选址位于泉域保护范围内水质重点保护区。奥体中心停车场选址位于泉域保护范围内。施工期和运营期在采取相应措施后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污水主要来自沿线车站、停车场、车辆段和综合维修基地。本次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各车站、车辆段、停车场及综合维修基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可以就近纳入相应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太原市污水处理负荷和地表纳污水体产生的影响较小。
(6)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由于采用电力牵引,基本实现大气污染物的零排放。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实施,在完成相同客运周转量的前提下,替代地面公交系统会大大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对改善太原城市大气环境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轨道交通规划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地铁运营后地铁内部进出客流产生的污染物、地下车站风亭异味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以及车辆段各设施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通过类比可知,风亭排放异味在下风向10~25m范围内达到嗅阈值,25m以远处已无影响。
(7)文物保护影响分析
太原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各线路基本沿城市道路及国道中心线行进,除部分线路以地下线的形式穿越部分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以及太原市划定的地下文物一、二、三类控制保护区外,线网基本绕避了已知的文物保护单位,距离最近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30m,且均未进入建设控制地带。线网规划的车辆段和停车场均未涉及文物保护单位。 1、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措施
城市规划部门在编制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进一步根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详细的线路走向、敷设方案和车站选址、布局,结合环评预测结果,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功能,避免对既有或规划社会关注区造成环境影响。
2、泉域保护措施
(1)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涉及泉域保护范围的建设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水资源影响评价,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同时,结合水资源评价的保护措施优化设计。
(2)位于泉域保护区路段车站污水,务必集中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到泉域保护范围内。
(3)施工期加强管理,对施工现场的水泥等材料堆放和搅拌混凝土时妥善保管,避免材料风吹飞散和污水横流将对环境造成污染。
3、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
(1)为保护好地下文物,建议具体工程在建设前期,应对线路沿线区域进行细致的文物勘探工作,根据勘查结果进一步优化设计,并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2)施工应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法,施工期间严格限制施工工艺,防止爆破等施工方式对文物古迹产生不利影响。
(3)对位于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车站站点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街区的保护要求,并注重历史的连续性和文脉的完整性,做到与周边街区风格协调统一、平面布局清晰、空间展开序列完整以及形体、色彩、质感处理协调,从而构建与周围景观和文物单位相协调,激发美感的人工景观。
(4)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沿线古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监测和监理工作,防止因工程建设所导致的地面不均匀沉降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4、噪声控制措施
对轨道地上线沿线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区段采取声屏障措施;对地下车站的风亭、冷却塔,可采取合理选址、风机加装消声器、选用低噪声冷却塔等措施;选用具有降噪减振效果的钢轨、道床、扣减及列车车型,有效控制轨道交通二次结构噪声;运营期定期维护、保养轨道交通车辆、车轮和轨道;在环境要求较高路段,可以限制列车运行速度,减轻声环境影响。
5、振动污染控制措施
在机车选型上建议除考虑车辆动力和机械性能外,还要考虑噪声、振动指标,优先选用噪声、振动低的车辆;对线路穿过的居民区及根据预测结果受线路振动影响的敏感建筑物区段采取减振措施;建议对距线路水平距离在10m内(包括穿越)的振动敏感建筑物,在施工阶段采取加固措施,并对建筑物进行位移监测、沉降观察。
6、电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建议110KV/35KV主变电选址应尽量远离居民小区或学校、医院等单位,并在用地允许时,对主变电站周围进行绿化,或者将主变电设计为户内型,增加对电磁的屏蔽效果,同时可以节约占地。
7、水污染控制措施
(1)为了减少污水排放量,生产废水经过物化处理后,进行中水资源化(绿化或冲洗路面、冲厕等),剩余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后续进入污水处理厂。
(2)建议车辆段使用高容量全封闭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3)对于基坑施工产生的疏干排水,应优先将其用于已完成土建施工任务疏干段的回灌或补偿沿线绿化用水。
8、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结合风亭噪声的2类区达标距离和风亭异味的影响范围,风亭选址距离己建或规划的学校、医院和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点尽可能达到控制距离以远。如条件受限,无法达到上述控制距离要求,则应将风亭排风口设置在居民区的下风向,且排放口背向环境敏感点。若条件许可,可在风亭四周种植密集型绿化林带。
9、固体废弃物影响减缓措施
隧道出土使用临时挡护,采用夜间出渣,渣土清运统一由专业清运公司来完成;弃土运送到渣土管理部门指定的储运场消纳处置,并可配合用于市政工程的建设,如道路路基用土、房地产基础用土等;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与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的实施,对优化城市布局结构、节约能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以及推动城市“公交优先”战略实施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轨道交通运营所产生的噪声、振动、污水等影响通过采用各类防治措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虽然太原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的实施可能会对环境产生某些不利影响,但采取相应措施后规划目标和环境目标总体可行,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有利于实现太原市的可持续发展。从环境保护角度,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是合理可行的。
(以上内容来源于太原轨道交通信息网)
㈡ 什么叫PPP项目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拓展资料:
PPP的模式特点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资产负债率,这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㈢ 央行严肃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
近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2020年10月以来,人民银行以服务消费、畅通支付流通环境、保障民生为目标导向,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指引公告,加强规范引导,并深入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集中整治。
据介绍,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16家单位主要为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上述被处罚单位或法律意识淡薄、或服务意识不强、或基于商业目的,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下,拒收现金。
(3)城市轨道交通环境保护扩展阅读
央行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
12月15日,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对外发布2020年第18号公告,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
公告要求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
同时,央行表示,如果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