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行时间:全天
二、限行规则
1.限行规则1:
非本市号牌及本条例施行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城市中心区域范围为:西以西港河东岸线(含东河堤)为界,东以新津河(含金叶岛)为界,北以下埔桥闸(老桥)——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为界,南以礐石海北岸线为界。:西港河一线以东,新津河一线以西,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以南,礐石海北岸线以北的范围。
2.限行规则2:
海滨路(西堤路口-金环路口)禁止摩托车行驶。
三、限行政策说明:
市公安机关已就悬挂非特区号牌摩托车允许经过城市中心区域的行驶路线进行指定,即从礐石大桥——西港桥——金凤路桥——金凤中路——护堤路(护堤梅溪桥路口以南、护堤金凤路口以北)——梅溪桥——汕樟北路(汕樟梅溪桥路口以北)——下埔桥闸(老桥)——国道324线(外砂方向)通过;或从礐石大桥——西港桥——金凤路桥——大学路(大学金凤中路路口以西)通过。对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的过境摩托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限行规定政策: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014年3月1日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提升海滨路公共交通服务配套的通告》
2018年1月1日
五、处罚规定:
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三次以上行为的,除罚款外,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