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 电梯事故求电梯牌子以后绕着走,北京地铁安全事故
发布时间:2025-08-02 20:23:49
A. 北京动物园地铁事故
哎,现在说什么都已经晚了,事故已经发生了,希望大家能从中得到版教训。再者说,四号线新权建成不到两年,如果真像新闻说的零部件老化,那么为什么1号线和2号线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故,反而是4号线呢?这样看来,是维修部门的原因,为什么不及时检修,不做到检查每一个零部件的安全措施?想想吧,那失去的是活生生的生命,孩子的而父亲该多伤心······
B. 北京地铁发生男子跳轨身亡事故了吗
2月11日晚8时许,北京地铁2号线朝阳门站列车进站时,一名男子跳入轨道。北京地铁官微称,20时07分,朝阳门站开往东四十条方向一名乘客进入运营轨道正线,列车紧急制动,该乘客后被抬上站台。现场急救人员称,男子已死亡,随后被担架抬走。
现场工作人员称,虽然列车紧急制动,但还是“压到了男子”。21时20分左右,跳轨乘客被装入一银色袋子,被多名急救人员担架抬走,袋子外侧渗出血迹。现场急救人员称告诉记者,跳轨男子已死亡。开往东四十条方向的列车轨道内有少量血迹。
20时20分许,北京地铁官方微博称,20时07分,地铁2号线朝阳门站外环(开往东四十条方向)一名乘客进入运营轨道正线,列车紧急制动,车站工作人员采取接触轨停电措施进行处理。此后又续报称,该乘客被抬上站台,20时53分,接触轨恢复送电,运营秩序逐步恢复。
这起事件是连续两天来,发生的第二起人员进入地铁运营轨道正线并死亡的事件。昨晚10时左右,地铁13号线望京西站,一名乘客翻越站台门进入轨道正线,列车紧急制动,不幸的是,该乘客当场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12月11日下午1时29分,地铁2号线雍和宫站内环(开往东直门方向)也发生了一起乘客进入运营轨道正线事件。幸好该乘客后被救上站台,仅受轻微伤,此后该乘客交由公安处理。
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对“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的行为进行了规定。规定称,上述行为“运营单位有权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 在北京钟鼓楼被地铁电击身亡的马跃案进展怎样了
急切建议消除北京1、2号尤其是2号线地铁防掉下站台措施的安全隐患,即加装站台与轨道间的隔离安全门,可在统计后的旅游淡季及一天中最闲时段进行
D. 7·5北京地铁四号线电梯事故的调查结案
北京市质监局2011年11月25日发布,经北京市政府批准,“7·5”北京地铁四回号线自动扶梯事故答调查工作结案,调查组认定,此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调查组表示,扶梯制造单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于未能及时发放有关技术文件,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将对处以20万、20万和10万元罚款。
事故调查组表示,负责事故扶梯日常维保的人员,将被吊销作业许可证。涉嫌触及刑律的两名事故责任人,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北京市地铁运行线路中停运的177台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正根据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承诺所有北京地铁停用的扶梯都将于2012年春节前重新投入使用。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表示,正研究制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规范》,拟对地铁扶梯的选型、加强人员值守疏导、增加日常维护保养频次等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将研究建立公共场所电梯安全责任“终身制”制度,由电梯制造厂家终身负责本品牌电梯安全工作,落实电梯制造厂主体责任。此外,还将着手制定《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使电梯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有标准可依。
E. 北京地铁4号线的事故是怎么回事
自动扶梯突然“倒带”:致一死三十伤
内容来源:新民晚报
[2011年7月6日 15:13]
转瞬之间,一位少年生命戛然而止……7月5日北京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自动扶梯安全事故,还造成了3人重伤、27人轻伤。
鉴于北京公共安全事故一再发生,新华社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
死亡孩子来自安徽
北京市相关部门5日16时通报,北京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事故已造成一名男孩死亡、3人重伤,另有27人轻伤,已有9名轻伤者出院。
“很多人倒在电梯下,人压人成了一堆,那个死去的孩子和他的父亲被压在最下面。”一位伤者在北大人民医院对记者回忆:“电梯本来是向上走的,突然间变成向下,手扶皮带也向下走了。”这名伤者说,他原计划带孩子到动物园玩,在事故中扭伤了脚,擦伤了胳膊,所幸孩子没有大碍。
记者从北大人民医院了解到,死去的孩子来自安徽,同行还有父亲和姐姐。而现在,男孩的父亲脊椎受伤,被送进重症监护室急救;姐姐因头部受伤,已被转送到北京儿童医院救治。一家人从此天人永隔。
北京京港地铁公司新闻发言人杨苓说,京港地铁公司将尽全力做好伤者的救治工作,负责伤者检查、救治、治疗等相关费用,待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再对赔偿等问题进行处理。“赔偿不能弥补我们的伤痛!”一位伤者家属对记者说。
首都地铁事故频发
虽然京港地铁公司解释称,发生事故的电梯仍在质保期内,并在6月22日刚刚进行了例行检查和保养,但这并不足以平复公众的愤怒。
就在事发前一天,北京地铁四号线安河桥北站至北宫门站隧道一侧的电缆突然脱落,造成区间轨道停电,该路段无法正常通行,百余名乘客在中关村站被统一要求下车。
在对公众的解释中,京港地铁公司称事发路段“出现电路故障”,导致“列车通过能力降低,间隔加大”。
被指“轻描淡写”“过于专业”的解释,以及短时间连续发生突发事件,让公众对地铁公共安全表示质疑。事实上,类似5日发生的电梯故障在北京地铁并不是第一次。2008年3月4日,2009年12月8日,北京地铁曾连续发生电动扶梯故障,造成多名乘客受伤。
公共安全何以到位
北京地铁可谓全国最繁忙的地铁之一,连续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
有分析认为,随着北京城市人口密度的飞速增长,市民对公共出行工具的需求和要求与日俱增,与运力和运量的不足形成鲜明矛盾,也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主任高毓才坦承,北京地铁运营情况表明,地铁在规划和设计上滞后于城市及人口的飞速发展。事故背后反映的是地铁交通人流过大,系统不堪重负;应该采取必要的手段,限制或减少地铁的人流量。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目前我国地铁、铁路等公共设施工程大量上马,对公共设施质量的放松,将会造成严重隐患。如不重视这个问题,有可能导致类似事故频发。
北京地铁扶梯事件发生后,各方表态并未涉及责任追究问题。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刚刚过去的北京暴雨。在6月23日的北京暴雨中,24岁的满洪浩和19岁的杨铁贞,因为井盖脱落被卷入下水道,不幸遇难。石景山区政府相关部门称,事故并非人为导致,而是因为天气缘故,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指出,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加紧弥补监管漏洞,防范更多问题出现;另一方面还要勇于承担责任,回应公众质疑。
F. 北京地铁有没有碰撞事故
到目前为止没有过。
如果乱了调度也会通知全线,让紧急撤离。
动车,华盛顿事故等等都是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北京地铁很安全,这是在首都,肯定很安全。
G. 北京地铁5号线一女子遭安全门夹住后身亡 为什么
身体可能太瘦,正好被夹在安全门和车门中间,两个门正常关闭,车辆按正常运行才出的事故,所以乘坐地铁、公共交通不要挤,太危险。
H. 北京地铁 电梯事故,求电梯牌子,以后绕着走。
2010年12月14日9:00AM,深圳地铁一号线国贸站一部站台通往站厅的5号上行扶梯突然逆行,导致25名乘客受到挤压并擦伤。【奥的斯513MPE】 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天津、北京、上海、广州、杭州、西安、苏州及成都设有八家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着奥的斯(OTIS)、西子奥的斯(Xizi OTIS)和快速(Express)三大电梯品牌。
北京地铁4号线电梯事故发生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立刻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自动扶梯的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4号线事故中发生故障的奥的斯品牌513MPE型电梯。 7月5日至7月11日不到一周的时间,我国多个城市共发生四起地铁电梯事故。经调查,发生事故的电梯分别为“奥的斯”和CNIM,作为肇事产品的生产商,在连续发生事故之后却都没有做出明确回应,也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自动扶梯停运上海部分地铁站客流压力增大。7月12日,到站客流在莘庄地铁站楼梯上排长龙。
北京地铁4号线电梯逆行事故造成重大死伤后,各地电梯事故近日如“多米诺骨牌”般接连上演。惨剧背后凸显的是中国电梯业产能过剩、恶性竞争导致质量难保的隐患。
停运约一周后,截至7月12日晚上6时,深圳已有54台同类型的奥的斯电梯检验合格后重新投入使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也表示,从轨道交通客流实际情况和综合安全因素考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昨天已会同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协调解决地铁站点奥的斯513MPE型自动扶梯临时性恢复使用问题,
预计14日莘庄站将有4台奥的斯513MPE型自动扶梯恢复运转,15日起8台奥的斯513MPE型自动扶梯全部临时性恢复。
奥的斯513MPE型电梯就是在半年时间内接连造成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逆行事故和深圳地铁1号线国贸站类似事故的罪魁祸首。据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介绍,MPE是一款载重扶梯,适用于室内、室外的大流量公共交通场所,如铁路站、公共汽车站、地铁等。
【事故回顾】深圳7月11日21时10分左右,由香港铁路公司运营的深圳地铁四号线清湖站B出口扶手电梯行驶至三分之一处发生停顿而后逆行,4名乘客受伤,其中曾姓女子面部流血,但伤势并不严重。不同于之前北京、上海等地事故情况的是,此次发生事故的扶梯品牌为CNIM。7月12日19时17分,港铁深圳公司方面向媒体发来“补充说明”表示,视频显示的时间可以证明,事故发生时该部电扶梯运行正常,直至21时16分31秒电扶梯停止运行。而对于外界广泛质疑的视频可能存在时间空白的问题,该公司表示两段视频衔接完整、没有空白。上海7月11日上午,上海地铁3号线曹杨路站一部“奥的斯”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停止工作。地铁运营方表示,目前暂未收到人员受伤报告。南京7月10日下午4时许,南京地铁一号线安德门站2号口上行扶梯在运行过程中有十多人突然从电梯上摔下,其中包括两名孩子,伤员立刻被送到附近医院救治。南京市地铁运营部门通告了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事故发生时,该站地铁扶梯正常运营,并未出现倒溜伤人,事故原因为乘客意外行为导致。北京7月5日9时36分,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上行扶梯发生故障,突然倒转逆行,导致一名13岁男孩死亡,2人重伤,26人轻伤。
I. 北京市地铁,事故伤害,请问按哪种伤残鉴定标准执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
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5-199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维、赵新才、黄小七、王世其、宋鸿。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 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
评定 assessment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
评定人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2.5
评定结论 assessment conclusion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2.6
评定书 assessment report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2.7
治疗终结 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 评定总则
3.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3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4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3.4.1评定人权利
a) 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 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 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3.4.2评定人义务
a) 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 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 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 保守案件秘密;
e)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3.5评定书
3.5.1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3.5.2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3.6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 伤残等级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Ⅱ级伤残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眼盲目5级;
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 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Ⅲ级伤残
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Ⅳ级伤残
4.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 单瘫(肌力2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影响呼吸功能。
4.5.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闭锁;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Ⅵ级伤残
4.6.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 单瘫(肌力3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
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 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 子宫全切。
4.6.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A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A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A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A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A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A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A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J. 北京地铁坍塌2011
昨天(26日)凌晨,一辆载满沙土的斯太尔卡车在丰台区石榴庄路行驶过程中,路面突然塌陷,出现深约15米的坑洞。卡车陷入深坑,所幸车内两人被热心路人及时救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救援方决定将事故车留在坑内,就地填埋。
随车下沉 两人及时获救
事发地位于石榴园南里小区北门外,塌陷区域西侧200米处是在建的地铁十号线二期工程石榴庄站。
目击者介绍,昨天凌晨零点30分,出事的卡车由西向东行驶,车速较慢,路面突然出现一个大坑,卡车车身向后倾斜,“司机猛轰油门,可能是想试着快点开过去”。但短短几秒钟,卡车尾部便陷入坑内,车头失去重心,缓缓翘起,最终仰面朝天,紧接着车体缓缓垂直下滑。“可能下滑过程中碰到了地下管道,被挡住了。”卡车司机和副驾驶被困车内,几名路人见状爬上车头,将两人搀扶到车外。随后,两人被急救车送往宣武医院。在20分钟的时间里,卡车连续3次下坠,最终“消失了”。
记者事发后赶到宣武医院,卡车副驾驶陈先生正躺在病床上呻吟。他说,事发前,他从附近一工地拉运了20余吨沙土,卡车正常行驶时,突然感到“有东西拉住了车尾,整辆车都被举了起来”。逃生时,陈先生的后腰撞在了车门上,疼痛难忍。卡车司机是他的儿子,并无大碍。
管道受损 近千住户断水
昨天凌晨,这个直径约七八米的大坑周边已被拉起警戒线,卡车的部分零件掉在路边,坑内传来“哗哗”的流水声。记者从附近高楼向下眺望,只见坑内有多根管道,错综交叉,粗细不一,深处漆黑一片。
市自来水集团表示,卡车下坠时砸断了3根600毫米口径的自来水管道。石榴园南里小区物业表示,受事故影响,南里共30余栋楼停水,近千户居民用水受到影响,而北里也将于今天上午断水,何时通水需等到管道修复。
目前,自来水公司已出动10辆供水车,分批次进入石榴园南里小区为居民提供自来水。
灌浆填土 放弃捞车计划
昨天上午,多个部门联合到事发地点抢修。多辆挖掘机将坑洞扩张,数台水泵抽取坑内积水,陷入沙土的卡车露出了车头部分。
现场一名抢修负责人介绍,经初步测量,坑的深度约15米,他们怀疑坑洞附近区域的泥土已松动,为防止救援车辆也陷入坑内,故派遣3辆挖掘机,将坑洞周边挖开,确保救援工作安全顺利。
昨晚9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救援方放弃先前将事故车吊到地面的方案,决定将车留在坑内,对坑洞灌注混凝土及沙土,然后对受损管道进行维修,最终进一步填埋、夯实,修复路面。预计今天可完成整个工程。
■说法
地铁施工方否认与事故有关
事发地附近居民们称,这条道路下方是在建的地铁线路,有工人在挖隧道,“地下的土都被掏空了,卡车压迫了地面,所以就陷下去了”。
地铁十号线二期工程01标段相关负责人表示,石榴庄站与宋家庄站相通,他们负责该条街道的隧道施工,但坍塌区域暂未动工。
经初步测量,坍塌区域距现在的挖掘位置还有约20米距离,数天后才会挖到坍塌位置,暂无证据表明坍塌与地铁施工有关。受事故影响,该地段的挖掘工作已暂停。
地铁十号线二期工程石榴庄站负责人表示,他们为03标段,所负责的区域仅为站内,未对周边道路进行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