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铁能带充电宝么,上海地铁充电宝安检

发布时间:2025-08-01 02:26:40

『壹』 共享充电宝是否可以过安检

市面上大多数的充电宝,比如全电科技,这些都是可以过安检的,无论是你乘坐飞机、火车还是地铁等等,全电科技的充电宝是可以携带过安检的。

『贰』 充电宝写着10400mah,那坐地铁可以安检的过吧好像不能超过2万毫安。是这样吗

一万的可以,

『叁』 上海地铁站可以带移动电源吗以前好像听说不行

宜山路地铁站我是经常路过的,那边是有停车的地方,就在KFC前面,不过好象不是很大,而且没有人照看的。。。

『肆』 听说地铁安检变严格了,想问下充电宝可以带上去吗

可以的呢,除非是当地召开大型会议,才会对一些没标识的充电宝进行管控,不允许没标识的充电宝上地铁。

『伍』 坐地铁能带充电宝么

最好不要带,如果带了在乘坐地铁的过程中是坚决不允许使用的。

以武汉为例

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随着新版《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开始实施

乘客携带容量之和超过2万毫安的充电宝、锂电池将被禁止搭乘地铁。目前,武汉地铁各车站已按照新的目录,开始进行安检

地铁负责人介绍,此次将容量之和超过2万毫安的,充电宝、锂电池列入名录内,完全是出于对乘客安全负责的考虑。

比如乘客携带3个充电宝进站,但3个充电宝容量之和超过2万毫安,乘客就不能进站。

(5)上海地铁充电宝安检扩展阅读

坐地铁一些禁止携带物品

1、枪支弹药类(含主要零部件)

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其它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仿真枪、射钉枪等。

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弹药及各类子弹。

2、爆炸物品类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震源弹等。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3、禁止器具类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和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其他刀具。

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

4、易燃易爆物品类

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氧气、水煤气等易燃气体;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硝基漆稀释剂)、松香油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

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易自燃物质;金属钾、钠、锂、、镁铝粉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氯酸钾、高氯酸钾等各类易制爆化学品。

上述物品均包括其混合物。

『陆』 充电宝过地铁安检能过吗

100%能过,火车上都在卖充电宝

『柒』 上海地铁安检哪些东西不能进

一、易燃物品类

(一)易燃、助燃物品: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等。

(二)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三)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四)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五)遇水燃烧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六)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二)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三)烟火制品:鞭炮、爆竹、礼花弹、烟花等。

三、有毒有害物品:氰化物、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四、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五、腐蚀性物品: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

六、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三)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仿真枪等。

(四)军械、警械、警棍、弓弩等。

七、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含陶瓷类刀具)。

(7)上海地铁充电宝安检扩展阅读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二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设置安全检查设施,并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携带危险物品的人员,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不听劝阻,坚持携带危险物品进站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立即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规定:

第三条 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票务管理的规定:

(一)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

(二)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票款;持票进入收费区后,须在合理时间内出收费区,超出合理时间的,应当按照网络单程最低票价补交票款;

(三)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第五条乘客须在安全线内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第六条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第七条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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