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管理,苏州轨道交通总工室
发布时间:2025-07-26 15:38:31
1. 福州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管理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20日,是福州市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国有独资公司,作为福州市政府全资投入的国有独资公司,全面负责全市地铁项目的投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沿线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工作。
目前,公司下设办公室、监察室、人力资源部、土建工程部、招标合约部、机电设备部、前期部、指挥控制中心、财务部、总工室、安全质量管理部、预(结)算部、审计部、企管部、2号线项目工作部15个部门、资源开发分公司和运营分公司2家分公司、福州轨道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和福州交通信息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家合资公司。公司现有179多名员工(含资源开发分公司和福州轨道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为技术和管理人员。运营分公司现有622名员工,其中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180名。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于2014年2月成立,2015年1月1日挂牌,负责福州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行车组织、客运服务、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新线筹备等业务。运营分公司下设车务中心、车辆中心、维修中心,并设有安全技术部、物资部、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于2013年10月22日举行揭牌仪式。资源开发分公司是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分公司,主要业务涵盖对地铁资源的策划、开发、经营及管理工作。重点对地铁核心资源(广告、通信、商业)、上盖物业开发及土地综合利用、衍生资源(连通通道、地铁文化产品、设备租赁、停车场、仓储物流等)进行开发。
福州轨道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9日成立,是由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和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三家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的国有股份制公司,主要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总体技术咨询、总体设计、项目管理、技术审查、可行性研究评估、初步设计审查;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地下空间开发研究与设计等。 根据2013年9月4日公布的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不仅对地铁的建设提出了要求,还划定了地铁保护区的范围,并对地铁的安全评估做出了要求。
办法指出,轨道交通建设实行“地下优先”原则。轨道交通的地下建设,不受其上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限制。
根据办法,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地下、地表、地上空间的,其上方和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该办法还规定了地铁保护区的范围,保护区分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规划线路控制保护区的范围为:以轨道规划线路中线为基线,每侧宽度为60米。
在建和建成的线路,控制保护区范围为: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周边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以及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穿过闽江的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地铁一号线建设过程中出现围挡围占不规范、行车视觉不通畅、重复围占现象,导致交通拥堵并给百姓出行带来不便;也出现因交通安全辅助设施不完善出现过往车辆冲入围挡情况发生;同时对围挡维护缺失影响城市整体景观;随着地铁二号线陆续开建及其他线路前期工作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势必对福州市交通产生更多影响。
为了加强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现场围挡的技术标准,规范围挡管理,保证其使用安全;同时强调全过程管控,减少对交通影响。因此,2016年2月18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并印发了《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技术管理规定》。
本规定拟解决五大问题:一是规范围挡设计,保证围挡满足受力要求;二是强调围挡实施前提条件及围挡次数,尽量避免随意围占;三是加强围挡措施设置,减少交通拥堵;四是强调围挡全过程监管及后期维护;五是强调围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按照规定,设计单位要充分考虑轨道交通车站主体、盾构施工及附属结构等不同施工阶段要求,优化交通疏解方案,减少围挡翻转次数,一个站点(片区)围占翻转次数原则上不应超过4次。围挡两端应设置告示牌,告示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起止日期等。
围挡高度应不小于2.5米,围挡应沿着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整体密闭;原则上一个施工现场只设置一个主要出入口;有设置出入口必须配备净车出场设施。
交通繁忙、道路狭小路段,围挡内应设置单边通行条件且满足抢险需求。遇斑马线处或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的,围挡基础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材料,且在前后一个路口设置交通警示标示。在端头迎车方向及拐弯折转处围挡,顶部明显位置应设置闪烁式LED警示灯及交通引导标示。采用镂空围挡时要防止施工泥浆溅到围挡外路面。
2. 苏州太湖地段的有轨电车属于中铁电气化局团管理吗
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本15亿元,是苏州高版新区管委会直属的全资权国有企业。作为高新区有轨电车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融资主体,主要负责高新区有轨电车工程投资、建设、运输服务和综合开发。公司下设运营分公司、咨询公司、物业公司、培训管理服务公司,并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工室(前期部)、工程部、设备部、资源开发部等职能部门。
公司积极发挥“全国第一”的示范效应,完善和推动高新区有轨电车千亿级产业链建设。公司与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合资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有轨电车专业设计院——华东有轨电车交通设计院;与苏州市客运集团、石路国际公司合资成立了狮山石路国际生活广场管理公司。在高新区经发局支持下,牵头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有轨电车行业协会——高新区有轨电车行业协会。
运营管理和中铁完全无关
3. 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的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是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直属的全资国有企业内,成立于2011年4月。公司容主要承担高新区有轨电车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综合开发业务。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程部、设备部、前期部、总工室、资源开发部、计划合约部等部门及运营分公司、咨询公司、物业公司。
4. 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2007年5月,市委市政府重组轨道公司,调整充实了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公司直属市政府领导,与指挥部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处、财务处、总工室、计划处、工程处、设备处、交通动迁处、运营处、开发处、党群工作处等11个处室。公司注册资本9.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共有员工106人其中博士后1人,博士3人,硕士14人,具有高级职称员工27人,中级职称36人。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开工建设的轨道交通一号线全长25.739公里,沿苏州市一条主要的东西向轴线走行,西起吴中区,途经高新区、金阊区、平江区、沧浪区,止于苏州市东部的工业园区,工程总投资126亿元,全线共设24个地下车站,总工期为2007年12月26日-2012年6月26日。公司的宗旨是建设苏州轨道交通工程,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满足城市日益增长的交通出行需要,促进苏州地区经济发展,提高苏州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2007年,公司负责建设的苏州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荣膺苏州十大民心工程之首。
法定代表人:周明保
成立日期:2002-05-16
注册资本:456926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江苏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状态:注销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Suzhou Metro Co.,Ltd.
人员规模:100-500人
企业地址:苏州干将西路668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轨道交通运输服务;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及自有物业管理、租赁;广告位租赁;轨道交通工程设备、通信设施租赁;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服务、产品销售;轨道交通经济与商务信息服务、业务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
5. 苏州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是谁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工作分工
张永清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组织人事处。
邵庆副局长,负责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房屋征收、村镇建设(美丽城镇建设)、法规、建筑节能、科研设计、行政许可和教育培训工作。分管法规处、规划设计处、村镇建设处、建筑节能和科研技术处(总工室)、行政许可服务处、教育培训处、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
顾超雄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地震、住房改革、住房保障、落实私房政策、直管公房、抗震管理、棚户区和城中村(无地队)改造工作。分管住房保障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公房管理处、房政和落实私房政策处、地震监测处、震灾防御处、应急救援处、市抗震办公室、市防震中心、市直属房屋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费元龙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和城建档案工作。分管房地产开发管理处、住宅产业处、物业管理处、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市白蚁防治管理处。
周勇华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综合计划、财务资金、建筑市场、城建监察、燃气管理和信息化工作。分管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处、燃气管理办公室、维修资金监管处、建筑市场管理处、信息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城市燃气管理所)、市建设信息中心。协助分管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张涛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和质量安全工作。分管城市建设处(重点项目处)、建筑业处、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
张思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党群、宣传、老干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便民服务工作。分管信访处、离退休干部处、纪委(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团委。
刘列平副调研员,负责工会的工作。
刘伟副调研员,负责组织人事处的工作。
李寿德副调研员,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包利广副调研员,负责信访处的工作。
王晋副调研员,赴贵州省铜仁市挂职。
6. 苏州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及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以及局重大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和规划信息的编撰;组织课题调研、外事接待;负责局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的计划与管理;指导和监督局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总工室
负责规划编制任务的拟订、下达和资金管理;负责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竞赛和优秀规划设计评选的组织工作;负责拟订规划科研课题计划并实施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报批;参与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测绘、市政、村镇规划等规划审查;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技术审定;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指导县级市、区规划部门工作。
(三)用地规划管理处
参与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招标拍卖地块及其性质的确定。
(四)村镇规划处
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村镇规划的指导、组织、管理、审核和监督工作。组织并指导城乡一体化规划和新农村规划;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的申报、审核及相应的管理工作;指导建制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等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级市、区实施城镇规划工作;组织乡镇干部有关规划业务培训工作。
(五)建设规划管理处
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负责建设项目的验线并实施跟踪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协助做好相关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认定工作。
(六)市政规划管理处
参与城市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及相关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红线的划定;提出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对规划区内轨道、码头、桥梁、涵洞、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设施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各类管线规划综合工作;负责空中微波、电信通道的规划工作;负责收集、提供城市道路工程管线资料;参与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参与供电、供水、防汛等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规划竣工验收;协助做好相关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
负责编制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年度立法计划;参与制定城乡规划、村镇规划的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负责对规划区内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城乡规划、村镇规划行政案件的预审工作,代理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有关规划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
(八)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的报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在局内处室的运转交接;负责报建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统计;负责报建项目面积、收费的核准工作;负责报建项目规范化运作;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管理公示制的督办工作;负责报建项目“一书三证”的“窗口”发放工作。市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所在规划分局审核、发放。
(九)信息处(规划测绘管理处)
负责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及其设备的高效、安全、经济地运行;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管理以及“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市综合信息网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配合市政府信息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和测绘成果的管理;组织实施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维护和管理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十)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秘书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