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际轨道交通相关法律法规 哪位大哥能列举出来啊,对轨道交通法规的了解

发布时间:2025-07-27 14:45:41

1. 求试卷和答案,课程名称:《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交通运输政策与法规》、《运营管理自动化》

不用谢

2.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文件汇编》是依据哪个法律法规

  1. 《城市轨复道交通法安全管制理法规文件汇编(2011版)》汇集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沈阳等城市安全施工、安全运营、安全管理及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法规和文件。

  2. 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管理办法、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

3. 城际轨道交通相关法律法规 哪位大哥能列举出来啊

一、综合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二、基础类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GB5655-85)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GJJ/T119-2008)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114-2007)
地铁客运服务标志(GB/T18574-2001)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地下铁道标志 (GB5845.5-86)
地铁限畀标准(CJJ96-2003)
三、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04-2008)
四、勘察规划标准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307-199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Y220-95)
五、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50458-2008)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2003年版)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CB50446-2008)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49-92)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B50382-2006)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1-2006)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
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CJ/T170-2009)
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CB/T50438-2007)
六、产品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 (GBl4227-2006)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4892-2006)
轻轨交通车辆能用技术条件(CJ/T5021-1995)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7928-2003)
跨座式单轨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CJ/I 287-2008)
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检测车通用技术条件 (CB/T20908-2007)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GB/T14894-2005)
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GB/T10411-2005)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16275-2007)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12758-2004)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CJ/r236-2006)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 (CB/T20907-2007)
城市轨道交通浮置板橡胶隔振器(CJ/T285-2008)
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橡胶减振器(CJ/T286-2008)
城市公共交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综合统计报表 地铁(CJ/3046,4-1995)
城市公共交通经济技术指标计算方法 地铁 (CJ/T5-1999)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GB/T22486-2008)

4. 市轨道交通行政执法是干什么的

一、交通行政执法局职能

1、实施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

2、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

3、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法制工作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工作。


(4)对轨道交通法规的了解扩展阅读: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对于交通行政执法而言,务实意味着不搞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而是以交通法规为执法依据,以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为整改方向,使交通行政执法更实诚、更实在、更有实效,让群众感受到交通行政执法是为民、利民、惠民之举。

首先,执法行为要实诚。队员们正视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妥善处理执法中与少数民族管理相对人的矛盾,提高执法效率。对待驾乘人员要尊敬,不以执法者自居,不颐指气使、拿架子、拿脸色、拿派头,而是以平等身份待驾乘人员。

5. 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章的2018期中考试试卷答案

一、回归课本为主, 找准备考方向
学生根据自己的丢分情况,找到适合自己的备考方向。 基础差的学生,最好层层追溯到自己学不好的根源。 无论哪个学科, 基本上都是按照教材层层关联的, 希望基础不好的同学以课本为主,配套练习课本后的练习题,以中等题、简单题为辅、 逐渐吃透课本,也渐渐提高信心。只要把基础抓好, 那么考试时除了一些较难的题目, 基本上都可以凭借能力拿下,分数的高低仅剩下发挥的问题。
二、循序渐进,切忌急躁
在复习的时候, 由于是以自己为主导, 有时候复习的版块和教学进度不同,当考试时会发现没有复习到的部分丢分严重。导致成绩不高。 但是已经复习过的版块,却大多能够拿下。这就是进步,不要因为用一时的分数高低做为衡量标准,复习要循序渐进,不要急躁。复习就像修一 条坑坑洼洼的路, 每个坎坷都是障碍,我们只有认真的从起点开始,按照顺序慢慢推平。哪怕前面依旧沟整,但是当你回头的时候,展现在你眼前的是一条康庄大道。基本上, 如果纯做题的话, 1 -2个月时间就能把各科的试题从第一章节到最后一个章节摸得差不多。
三、合理利用作业试题、 试卷
简单题、中等题一方面可以印证、检验自己的基础知识体系, 又一方面可以提升我们复习的信心。在选择作业上,简单题、中等题尤其是概念理解应用题一 定要自己动手做,还要进行总结。 难题可以参考答案, 但要认真思考其中的步骤推导思想和转化思想,这些都是高考所考察的。语文要充分利用试卷,其中的成语、病句要注重收集,文言文虚实词记得要摘录。英语单词注意把正确选项带人念熟。 同时思考阅读、完型题是如何找到有效的原文信息,他们有何特点和提示点? 要这么去利用每一次作业和试卷,那么成绩将会短期内提高。
四、建立信心, 不计一时得失
有些学生自认为自己是差生, 无可救药了。但是事实上往往不是这样。有些学生认为自己天生比别人笨, 不如别人聪明。也许在某一方面上确实是有自身的缺陷,但是却忽略了自己的优势所在。为了自己心中那份或许并不是十分确定的梦想,一定要打起精神。前面也说过,考试不要记一时得失,而是要不断的总结归纳。中等生,只要你不放弃,找到自己的缺陷,严格给自己定下复习要求并认真执行,获取600分,只需要2-3个月,就能达到。

6.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规范

根据《宪法》第100条规定属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经2002年5月21日上版海市十一届人权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修订)
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7. 作为一名轨道交通员工,如何学习 好规章

1、把工作的做法融入到规章制度中,让员工在平时工作中遇到困难会主动查看规章制度,并进行学习。
2、通过培训,让员工学习规章制度。

8.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哪些属于禁止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抄二十四条在轨道交通设袭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进入轨道或者隧道;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旋转闸;

(四)强行上下车;

(五)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六)携带猫、狗等宠物;(七)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贴;(八)擅自设摊、卖艺或者从事销售活动;(九)乞讨、躺卧;(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乘车。

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者有放射性、腐蚀性危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9. 工伤劳动法关于上班时间,和上班途中是怎么规定的

工作时间目前没有统一规定,实践中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内间、用人单位规定的工容作时间、加班加点工作的时间以及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的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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