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轨道交通一期工程的1 2 6号线是采用哪种融资模式,城市轨道交通基金
发布时间:2025-07-27 14:06:30
1.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资金来源有哪些渠道
哥们哈铁城轨的吧~~~
2. 轨道交通的城轨项目融资
投融资模式是指投融资活动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包括投融资管理主体、投融资组织形式等。基于城市轨道交通既具有社会公益性,又有市场经济特性,它的建设运营可以由政府直接提供,也可以在政府给予支持下由私人企业通过市场提供。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投融资模式和市场化竞争型投融资模式两类。
1、政府主导投融资模式
政府主导投融资模式,即政府负责全部建设投资与运营补贴,指定一家机构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具体执行。政府投融资模式有政府财政出资与政府债务融资两种资金筹措途径。
政府主导投融资模式的优点是关系简单,政府决策、执行、协调效率高,并且利用政府信用良好,融资速度快,可以在短时期内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加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进程。
而政府主导投融资模式的缺点,一是政府财政压力较大,由于政府财力和能提供的信用程度有限,导致融资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所需大量资金;二是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可能滋生腐败,并且责任划分不明确,存在于建设、运营之间的矛盾虽然被掩饰,但不利于提高投资效率。不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而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制,无法对建设者和经营者建立成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2、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市场化投融资模式是指政府不再作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主体,而是由企业在市场化规则下,采用商业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商业化融资手段,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融资、建设、开发、运营。为了使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具有一定的赢利能力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通常给予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许多的优惠政策,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沿线土地的商业、物业开发等,从而改进项目的资金运营状况,创造具有吸引力的项目融资环境,并且降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成本。
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通过吸引广泛的社会资金来减轻当地政府的财政压力,也有利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完成市场化改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杜绝政企不分而导致的官僚化、腐败化。
该模式最典型的就是香港地铁的建设与经营,它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将地铁沿线若干规划地块划拨给地铁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一并进行这些地块的房地产、商业、物业开发,所得资金在很大程度上补贴了香港地铁建设和运营的费用。另外,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外部效益部分能够充分内部化,将外部收益返还给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香港政府给予了项目公司一些土地、物业的特许经营权,并在税收方面给予了一定的优惠。 1、资金需求量巨大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资金需求量巨大。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投资数额巨大,并且运营后票价受到政府的限制,企业常常处于财务亏损的状态。因此,必须寻找新的融资途径缓解资金匮乏矛盾,从而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快速持续发展。下表为中国几个特大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需求量。
2、投资回报周期长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投资回报周期长。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运营后,出于公益性需要,票价不能定得太高,不会立即产生显著的经营效益。当投资者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以后,需要很长的时间收回投资,所以不容易引起普通投资者兴趣。下表列出了一些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周期。
3、投资决策专业化程度高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决策专业化程度高。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庞大,技术复杂,涉及诸多专业领域,影响其投资效益的因素非常多,而大多社会民间投资者都无法进行这样专业化程度高的投资,因此也就很难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来。
4、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强
城市轨道交通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强。城市轨道交通的网络规模效应使其保值增值潜力较大。此外,城市轨道交通具有独占排他性,这将使其吸引越来越多的客流,票款收入也会稳定的增长。与此同时,城市轨道交通的固定资产利用期很长,可以通过沿线商业、物业开发来增加附加收入。 根据资金的可得性、供应的充足性、融资成本的高低选择资金来源渠道。城市轨道交通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投资
在政府投资中,中央政府在最高层面上负责全国基础设施的投资与管理,并且制订、实施、协调和管理全国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而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和管理。随着近几年投入的加大,政府的财政压力也逐渐加大,所以政府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总额有所限制,且主要投资在一些扶贫项目上,如乡村公路等。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收费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有一定收益能力,因此政府对这些项目的投融资体制进行了改革,以致力于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
2、发行股票
中国股份制改革于1983年开始试点,经过近20年的探索,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并积累了许多经验。这种直接融资方式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具有第一、第二产业的一般经营性项目所没有的优势:收益稳定、准行政性、准垄断性等。通常情况下,由于投资风险相对较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收益逐步提高,对长期持有的投资者有一定的吸引力,这就为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股票的发行提供了可能。
3、引进直接投资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加大了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力度,但大部分集中在工业领域,在基础设施领域很少。对于部分基础产业领域对外开放来看,不仅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而且由此引入了国外相关基础产业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对于提髙中国基础设施产业的整体素质,将比单纯的资金投入更有意义。
4、发行债券
跟向银行贷款类似,向社会公开发行需要还本付息的建设债券。截止目前中国发行了多种的债券,有国家债券、铁路建设债券、金融债券等。期限长的债券最长的有20年期国债,短期的有半年、几个月不等。债券投资比股票投资风险小,收益更加稳定,受到投资大众的青睐。债券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银行、金融机构包销;二是采用向有关部门分摊;三是向社会公开发售。
5、各类贷款
(1)政策性银行贷款
1994年,中国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其中只有国家开发银行跟交通基础设施有关,直属国务院的领导。
(2)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是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发放的投资性贷款。它具有偿还期灵活,筹资数量大,操作手续更简便、快捷的优点。国家投资重心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资金供给环境十分宽松。各大商业银行也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纷纷加大力度投放高速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这些收益稳定的建设项目的贷款,不断增加信贷规模。
(3)国外贷款
自从中国加入WTO,在引进外资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而中国引进并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方法就是向国外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州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是中国的主要贷款方式。
6、投资基金
基金业务也属于信托业务中的一种,首先发行收益凭证募集资金,然后由专门的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等实业进行投资,基金管理者只获得管理费用,其他收益全部归投资人所有。
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优点:由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专家理财,投资者不参与投资管理,减小投资风险;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进行权益投资,参与运营公司的管理运作,这对于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效率,降低成本,建立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都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收益稳定,投资风险低,保值增值能力强,对产业投资基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全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融资方式来解决政府财政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产业投资基金正是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最先进的方式。
3. 地铁项目资本金融资,发改委有何限制
按照发改委要求,拟建地铁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项目资本金比回例不低答于40%。事实上,国内现在不少已经获批甚至建成的地铁项目也未能满足这一要求。在新门槛下,部分城市的地铁蓝图或将化为泡影。
急刹地方地铁“大跃进”
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提出“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有序发展地铁,鼓励发展轻轨、有轨电车等高架或地面敷设的轨道交通制式。”
《通知》要求,拟建地铁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拟建轻轨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4万人次。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40%,政府资本金占当年城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这是我国首次从日均客流量、资本金比例等方面对地铁建设进行量化的要求,设定客流标准保障的是运营,设定项目资本金比例减少了债务风险,这等于为地方审批地铁设定了关卡,说明发改委要压一压当前各地‘大跃进式’审批和建设地铁的步伐。”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表示。
4. 列举出城市轨道交通中的机械有哪些
电动扶梯、AFC(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自动门、车辆空调、中央空调、通风设备、给排水设备、消防喷淋系统、地铁车辆牵引、道岔转辙设备、电源控制系统等等
5. 投融资模式对与城际铁路运营管理有什么关系
世界范围内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模式自1863年月英国伦敦开通第一条城市地铁以来,全世界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的170多座城市建有地铁,共开通了约500条线路,总长度约10000公里[3]。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不断探索与实践,在轨道交通的投资和经营领域中逐渐形成了几种特点鲜明的模式,其探索、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对我国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轨道交通是准公共产品,有很强的公益性,决定了其不可能作为商业产品,通过市场竞争获得资金来源和健康发展,政府通常要参与地铁的投融资和经营活动[4]。从政府参与程度、参与方式的不同,轨道交通管理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一)国有国营模式国有国营模式是指由政府负责地铁投资建设,所有权归政府所有,运营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负责。法国巴黎、德国柏林、美国纽约等世界上绝大多数城市都采用国有国营模式,这也是我国地铁建设的主要模式。法国城市公共交通以城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为管理机构、城市交通服务区为责权范围,城市交通税为资金来源,这三者相互支持,构成了其地方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与管理机制的基础。巴黎地铁的投资来源主要是政府直接投入和市政当局设立的特别交通税。该税收将专项用于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支付融资成本。在项目建成后,由大区公交公司统一经营。由于巴黎市地铁票价定位较低,票款收入与经营费用无法对冲。但巴黎的公交车盈利。公交公司以公交车的盈利补贴地铁的亏损,在此基础上实现财务的总体平衡。巴黎模式的特点是:政府设立专项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以确保地铁的建设投资和债务的偿还;票价定位以吸引客流为主要目标;采取大公交混业经营,实现地铁经营的财务平衡。同样,德国各城市的地铁轻轨建设资金60%出于联邦政府,其余由州、市政府承担。联邦政府规定:交通运输建设所需的资金,在全国范围内以汽油税方式征收,其中10%用于各城市的地铁与轻轨交通建设。另外,德国还制定了一些法律、规章等来吸引资金投资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例如,地方交通财政资助法,该法规规定可以用矿物油的所得税来改善地方的交通状况,增加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可能性,包括新建或扩建有轨电车线、轻轨线及地铁线。(二)国有民营模式国有民营模式是指地铁线路完全由政府投资建设,建成后委托民营企业负责运营管理。目前新加坡地铁采用这种模式。新加坡地铁、轻轨的建设资金完全由财政负担,由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负责建设,建成后通过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交给新加坡地铁总公司(SMRT)和新捷运(SBSTransit)负责运营[5]。其中SMRT负责新加坡地铁的东西线和南北线,SBSTransit则负责东北线。为确保政府巨额投资和公众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新加坡国会专门通过一项新法案,授予陆路交通管理局充分的管理权,去管制地铁和轻轨列车的经营者。法案规定,地铁和轻轨列车经营者的服务若达不到标准要求,将被罚款高达100万新元,在发生重大运营安全事故等情况下,陆路交通管理局将吊销经营者的执照。新加坡地铁是完全的市场经营模式,以利润为企业最大追求目标。虽然政府只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与投资建设,对线路运营不补贴,但新加坡地铁却是世界上少数几家能赢利的地铁之一。概括地讲,新加坡政府与新加坡地铁总公司和新捷运的关系就是政企分开,明确职责,各负其责。政府只负责为企业配备优秀的经营人才,营造必要的市场环境,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予以支持和约束,加强监督和安全管理。而企业则要对政府负责,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共事业负责,要保证服务质量和正常运营,自己解决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国有民营模式和国有国营模式都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不同的是前者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负责运营,而后者则委托民营企业按市场模式运营。优点是由政府投资,资金有保障,但同时也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国有国营模式有利于政府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一体化管理与控制,缺点是难以对国有管理绩效进行有效考评,投资和管理效率相对较低,适合于轨道交通建设初期或建设制度与监督管理相对规范的情况。国有民营模式通过企业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在运营阶段的补贴,但要求政府事先对轨道交通项目运营收支情况有准确把握,能够在引入企业介入时合理确定政府补贴或扶持的政策条件,提供企业进入的合理竞争性平台。(三)公私合营模式公私合营模式即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地铁公司,负责地铁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香港地铁和日本地铁就是典型的例子。1.香港政府从1975年开始建设轨道交通。在建设初期,债务融资全部由香港政府提供担保,项目建成后,由香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地铁公司)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地铁的经营和日常管理[6]。自1979年底逐段投入运营以来,经历了12年的亏损后转为盈利。随后香港地铁的投资、建设及经营均由地铁公司承担,公司以独立的商业实体进行财务策划和经营,按照审慎的商业原则进行融资运作。香港地铁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在审批地铁规划时,将周边土地的开发权交给地铁公司。而香港土地价格昂贵,地铁公司通过地铁沿线地产交易筹集大量资金,在很大程度上补充地铁建设的需求。二是香港政府赋予地铁公司确定票价的自主权,这样地铁公司就可以按照平衡经营成本反算来确定地铁票价。虽然地铁票价较高,但地铁站点布置密集,可以提供快捷、舒适的通勤服务,因此多数人还是形成了乘坐地铁的习惯。到2005年底,香港地铁年运量8·58亿人次,日均运量250万人次。香港地铁的票款收入占地铁公司全部收入的70%。香港地铁有限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盈利水平(资产收益率达18%),并依靠其良好业绩,于2000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开拓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7]。香港政府为自己划定底线,即地铁公司必须按市场规律运作,严格遵守审慎的商业原则,即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量确保其收入以跨年计算,至少足以应付其日常营运。通过《地下铁路条例》等一系列法例、营运协议和长期发展规划,使地铁公司的运作和对其监管有章可循,这也是香港政府管理地铁公司的主要依据。当政府认为有必要成立地铁公司时,政府先制定和通过相关法例,明确公司的权利、责任、公司架构、营运原则和政府的监管机制等。同时,当地铁公司获得政府批出的某项专营权时,必须和政府签订一份详尽的营运协议,明确公司必须按照审慎商业原则运作,即确保其收入足以应付开支。法例又容许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基于公众利益,发出指示。但如果指示违反了审慎商业原则,地铁公司有权就此获得政府的合理赔偿。香港地铁建设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发挥地铁资源(周边土地、票款收入等)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的作用,并对其实行集约化管理,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建设目标和经营目标。2.日本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十分重视,制定了许多政策对有关投资者提供各种补助和税制优惠,促使全社会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设立了半公半私的轨道交通企业。日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途径主要有政府补助、利用者负担、受益者负担、发行债券、贷款五大类[8]。其中贷款又分为日本政策投资银行贷款(政策性贷款,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10%)、无息贷款和商业贷款(不超过总投资的20%)。日本城市轨道交通的经营由资产的所有者认定,票价执行地区统一标准。为约束轨道交通的投资、经营、建设等行为,专门制定了铁路事业法和铁路抵押法,以保证投资及经营者的权益。东京地铁的经营虽然微有盈余,但不足以实现滚动发展。其投资回收期一般定为30年左右。为了鼓励城市铁路建设投资,增加城市铁路的运输能力,东京于1982年4月建立了“特定城市铁路建设公积金制度”。该制度规定,鉴于铁路作为公共设施的特殊性质,对铁路部门收入实行减免法人税和固定资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规定,凡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收入必须纳入铁路部门内部基金,用于铁路新线建设的投资。这一政策,对铁路部门来说,可以减轻新线建设投资的利息负担;对铁路使用者而言,则有保持建设工程前后运费稳定的好处。日本十分重视轨道交通立法工作。在不同发展时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改革前用《国有铁道法》、《铁道建设法》和《地方铁道法》来规范原国铁行为。1987年,为配合国铁民营化改革,日本颁布了《国有铁道改革法》,废除了原有法律。新成立的JR铁路集团7家子公司和其他铁路企业一样受《国有铁道改革法》的制约。通过法律形式,不仅明确了铁道建设投资、施工、营业线路、颁发执照、安全检查、运费及设施变更的上报批准等内容,而且进一步明确了铁路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这是日本铁路建设、运营和管理有序进行的关键所在。日本东京模式的特点是在中央、地方两级政府承担轨道交通的大部分投资的同时,受益者负担也是建设资金筹措的重要手段;票价定位相对较低,并且票价标准相对稳定,客运总量大,因而运营公司依然可以凭借客票收入实现财务平衡(不含贷款本息的偿还)。公私合营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地铁公司,负责地铁投资、建设和运营。香港地铁通过转让地铁周边土地开发权给地铁公司获得部分建设资金,而日本地铁通过政府补助、利用者和受益者负担、债券、贷款等渠道融资,这样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其次政府和地铁企业之间的责任和权利划分明确,各司其责。香港地铁通过法例、营运协议、审慎的商业原则等来明确,而日本地铁则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公私合营模式在发挥政府投资主导作用和责任的基础上,通过民间资本的进一步引入,提高了轨道交通建设的商业化运作能力,有利于提高轨道交通管理绩效,是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模式发展的方向,但前提要求政府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责任与配套监管政策,能保证私人投资通过自身管理实现一定水平的收益,为私人资本介入提供良好的竞争平台和政策保障。(四)民有民营模式民有民营模式即在政府特许经营条件下,由私人集团投资兴建,并由私人集团经营。泰国曼谷轻轨采用了此种模式。曼谷轻轨的资金来源30%由投资者出资,70%由投资者向银行贷款,其开创了世界上完全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的先例[9]。曼谷轻轨采用简单BOT模式,项目发起者是曼谷市政府,具体主管部门为曼谷市政管理局。投资者为香港股票上市公司华基泰公司,由其在泰国的联营公司泰华荣组建一个子公司即曼谷运输系统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建设经营这个项目,经营30年后交回市政管理局。曼谷轻轨以高架或地面线为主,市政府无偿给发展商提供沿线及车辆段工程用地并在建设中基本采用国产机电设备。泰国政府对该项目的进口机电设备采取全免关税等措施,市政管线拆迁总费用约为13116亿泰铢,发展商只承担5亿泰铢,其余由政府承担,并且政府给予其运营前8年全免营业税政策,使发展商的建设和运营费用最低。政府为吸引外商投资保证给予发展商较高的回报率,保底回报率为15%,最高可达20%,同时承诺发展商只承担每年5%的通胀率,超过部分由政府承担。但客流风险由发展商承担,由于曼谷市民能承受较高的票价(平均一程票价为21泰铢),同时泰币为可自由兑换币,汇率风险较小,而且规定建设期48个月,从政府交出沿线及车辆段用地之日起计。这些政府的承诺和较低的汇率、工期风险,给了发展商投资的信心保障。民有民营模式的特点是私人集团负责地铁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只为私人集团的投资、建设等提供保障。虽然从某些角度来说解决了政府财政负担的问题,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巨大,项目自身运营效益难以维持企业的良性发展循环,特大城市的轨道交通网络全部采用该模式是不合适的,只能对其中一条或少数几条有条件线路采取此种模式进行探索尝试。
6. 修建地铁的资金来源是什么二三线城市修建地铁真的有必要吗
修建地铁的资金来源是政府投资,二线城市修建地铁真的有必要。
7. 2015年国家对项目资本金最新要求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补短板、增后劲,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三、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制度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关规定。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金融机构尚未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按照本通知执行。已经办理相关手续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已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原合同执行。
五、国家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务院
2015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8. 昆明轨道交通一期工程的1 2 6号线是采用哪种融资模式
你好!
昆明轨道交通一期工程的1 2 6号线主要是采用银团贷款等融资模式。
昆明轨道交通建设首期工程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开工。由1号线和2号线一期组成,线路长度43.5公里,设站31座,其中地下站25座,总投资211亿元。计划于2012年建成并投入运营。
2009年5月由昆明市政府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担任昆明市轨道交通1、2号线首期工程建设项目银团贷款的牵头行,牵头组织了120亿元的银团贷款。同时,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采取股权信托投资的方式进行昆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及配套土地综合开发,总投资额度为50亿元,用于1、2号线首期工程建设。2011年上半年,3号线试验段开工建设,计划于2014年全线贯通运营。3号线计划总投资121.17亿元,市政府将3号线项目的90.88亿元融资列入市财政年度融资计划及逐年还款计划。
昆明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建设资金需求庞大、公益性强、投资回收期限较长甚至难以直接回收等经济特征。由于属于市政公用工程,所以由昆明市政府主导建设,资本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注入。
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五亿元。为昆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其在昆明城市轨道建设的过程中负责主体建设,它着手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业务。在昆明轨道交通前期的建设中,轨道公司引入港铁模式,保证了项目沿线的土地综合开发。城市轨道交通的综合配套开发及物业管理等并进式的推进和发展,确保了昆明轨道交通将来运营和管理的顺利进行,成为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关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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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优先支持领域
2020年最新:
2020年创新资金的资助额度
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
也就是说,立项企业可以获得20万元/项的资金补助。
项目填报时间
1、项目填报起始时间:2020年2月24日
2、项目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2日
注: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时间紧迫,名额有限,。
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科技新媒体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其中,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面向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且已完成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研发经费不得重复计算),并提供100%已完成研发经费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5、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9年12月31日前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
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