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这个单位好吗,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体系
发布时间:2025-07-23 14:31:32
㈠ 历届兰州铁路局局长
截止2020年5月历届兰州铁路局局长领导如下:
历届:杨伟军
杨伟军,曾任兰州铁路局局长。现任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局长:邢斌负责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综合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副局长:陈辉负责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等工作。分管监管一处、监管四处。
副局长:刘向东负责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分管监管二处、监管三处、执法监察办公室。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铁道部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撤销铁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将由新成立的交通运输部管理,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而铁路总局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同时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
(1)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体系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铁路工程质量安全、铁路运输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相关铁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负责铁路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组织或参与铁路交通事故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统计、报告、通报、分析等工作。研究分析铁路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并监督实施。
监督规范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铁路行政许可产品和许可企业,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监督铁路运输设备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
负责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协调地方铁路相关部门工作,建立相关信息通报和监管协调机制。协调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和相关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完成国家铁路局及其他领导机关交办事项。
㈡ 铁路局局长什么级别 国家铁路局局长级别
国家铁路局局长级别是副部级干部。国家铁路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管理,属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行政级别为副部级。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为正局级机构,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
根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分机构更名改组设置,于2014年1月挂牌成立。机关驻地位于北京市复兴路6号院内的原北京铁路局1号楼。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设综合处(党群工作部)、安全监察处、运输监察处、工程监察处、设备监察处、执法监察办公室6个内设机构。
(2)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体系扩展阅读
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
一、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铁路工程质量安全、铁路运输设备产品质量安全。
二、监督相关铁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负责铁路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组织或参与铁路交通事故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统计、报告、通报、分析等工作。
四、研究分析铁路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规范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铁路行政许可产品和许可企业,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监督铁路运输设备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
六、负责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协调地方铁路相关部门工作,建立相关信息通报和监管协调机制。协调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和相关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㈢ 写两篇关于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的文章
摘一部分,你看是否所需:
2 建立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建议
2. 1 完善法制法规建设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法规尚属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均没有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具体规定。立法空白导致通过行政手段来建立和运作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与法建手段相比, 行政手段虽然同样具有强制性, 但在稳定性和明晰性方面却相去甚远, 这将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隐患。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首先推动地方立法,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做出规定,如《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2. 2 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
我国对轨道交通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往往机构规模小、专业人员缺乏、兼职情况多,难以有效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目前应在已具有轨道交通设施的城市试点建立由安全管理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该部门独立于运营企业之外;其权利和责任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日后根据行业的发展程度,在适当时机建立全国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与其他监管职能合并建立统一的行业监管部门。
2. 3 建立设备质量安全要求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设备依赖性较高。目前我国亟待建立科学规范的针对不同地理环境、不同轨道交通类型的设备质量安全要求体系。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运营初期往往盈利性较差,在制定上述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差异性原则,针对某一类型、级别的轨道交通项目制定必备安全设备规定,强制要求投入。而对于其他安全设备,则由投资方和运营企业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投入。
2. 4 强化安全审核和评估工作
在轨道交通项目投入运营之前,运营企业必须通过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消防等部门的初检和安全评估,安全认证必须成为申请运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进入运营阶段,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定期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还可以指定专业科研或咨询机构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评估,责令运营企业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必要时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吊销运营企业的运营许可。
2. 5 强化安全教育
一方面要加强对运营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另一方面要大力向乘客宣传并督促其遵守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普及和强化紧急状态下的逃生技能培训。
3 结语
在“ 十五”规划中,国家正式提出了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战略,预算投资约2 000 亿元,各城市申请立项的拟建线路总长度约2 000 km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产品是旅客的空间位移,而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则是首要质量要求。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将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㈣ 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这个单位好吗
市轨道交通站是隶属于南京市住建委,负责全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全民事业单位。成立轨道交通站是南京市住建委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强化全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成立改变了以往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由多个监督站联合监督的模式,必将会对提高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省住建厅、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人设局、市物价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代表共140余人参加了本次仪式。市住建工委书记陈雷、市安监局局长丛跃滋、市住建委副主任朱家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蔡杰、南京地铁公司总经理助理陈志宁出席仪式,并在主席台就座。陈雷书记、丛跃滋局长为轨道交通站揭牌。(如若,您对我的答复满意,请点击左下角“好评”,谢谢您的采纳。)
㈤ 轨道交通监督站(全称“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怎么样,工作内容、待遇等各方面。
好单位,别听那不懂得瞎说
监督站是代表政府实行对工程质量第三方监管的单位,不管是监理、业主、施工单位都的被监督站以不同方式管理
㈥ 现在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干什么
交通局职责:贯彻国家关于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法律法规,编制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交通行和运输组织管理、协调,监管交通行业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负责地方公路规划和管理,负责道路运输站点的规划和建设,协同其他部门有关交通的规定,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和使用。
(6)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体系扩展阅读:
交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措施,拟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国、全省的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军事运输。
(四)培育、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划市场体系布局,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和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投标、招标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
(六)负责全市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
(七)负责全市道路营业性运输站、点、场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出租、旅游客运、汽车租赁、联运、集装箱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交通稽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交通中介组织、信息配载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组织编制全市港站主枢纽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港口布局及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船舶代理、货运代理、水路运输服务业以及辖区内水上港航监督、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和船员的培训。
(九)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和使用;负责道路、桥梁收费站(点)稽查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和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投资、价格、税收、信贷、劳动工资、外汇和其他有关交通行业的规定。
(十一)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的铁路专用线的行业管理以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协调管理。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交通科技政策、技术编制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工业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督。
(十六)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