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组成以及车站设计的原则包括哪些(两问分两段回答),城市轨道交通如何保证乘客安全
发布时间:2025-07-27 18:32:18
⑴ 如果你是一位城轨交通安全员,乘客拒绝检查包裹,该怎么办
和他重复一下拒绝检查的后果就是不能通过检查口及时上车,如果是还有其他的行为可以及时的通知部门负责人,避免造成耽误更多人乘车。
⑵ 如果你是一位城轨交通安全员,乘客拒绝检查包裹,如何妥善处理
你要依法行事,你要保证整车人的安全,所以你对乘客讲道理无用的情况下那只有强制检查。
⑶ 为保障市民安全出行,有关部门规定:对乘坐轨道交通的乘客所携带的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如图所示为乘客在进
A.当物品与传送带相对静止时物体与传送带做匀速直线运动,两者之间没有要回发生相对运动的答趋势,故物品不受静摩擦力,所以A错误.
B.物体受到的静摩擦力的方向与相对运动趋势的方向相反;由题意可知,物体有相对传送带向后的运动趋势,故物体受到的摩擦力与运动方向相同;故B正确;
C.摩擦力存在的条件:①接触面粗糙②有弹力③有相对运动或者相对运动趋势.由此,有弹力是有摩擦力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即:有弹力不一定有摩擦力,有摩擦力一定有弹力.题目中说受到摩擦力作用时,物品一定受到弹力的作用,故C错误;.
D.由摩擦力产生的条件可知,物体和传送带间没有相对滑动,故物体受到的是静摩擦力;故D错误;
故选:B.
⑷ 如果乘客拒绝检查包裹城轨交通安全员会如何妥善处理
看态度的,一般乘客都是抵抗情绪,安全员先是耐心说服,如果乘客执版意不肯的,态度也非常权恶劣不配合的,可以叫来警察对其进行劝服,再不肯的,可以由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打开包包,这是比较恶劣的情况,一般乘客除非包里真的有见不得人的东西,大多规劝后都能配合的。
⑸ 为保障市民安全出行,有关部门规定:对乘坐轨道交通的乘客所携带的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如图所示为乘客在进
CD
⑹ 简述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组成以及车站设计的原则包括哪些(两问分两段回答)一、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组成: 城市轨道交通一般由车站主体、出入口及通道、通风道及风亭(地下)和其它附属建筑物组成。 而大型轨道交通系统的车站则通常由四部分组成: 1、车站大厅及广场,是乘客、游客和商人聚集的地方; 2、售票大厅,为乘客出售列车客票; 3、站台,直接供乘客乘降车使用; 4、旅客不能到达的地方,如车站办公室、仓库、维修设施及铁路股道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计原则: 1、车站应根据车站型式、客流大小、票制与管理方式,确定车站布局和规模。 2、车站应根据线路敷设方式,结合周边环境、地下管线、地形条件设置,控制车站体量。地下站或 3、换乘车站应做好规划设计,换乘距离不宜大于250m,换乘时间不宜大于5min,并结合工程实施 4、换乘车站在工程实施中,属近期建设的车站,其换乘节点的土建工程宜一次建成,统一利用两站 地下空间和设备资源共享。属远期建设的车站,宜作预留换乘条件和后期施工条件。 5、站台上应设有足够数量的出站通道、楼梯和自动扶梯,并保证下车乘客至就近通道或楼梯口的 6、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区应根据各系统工艺和相互接口联系要求,进行综合协调、合理布置。地 7、地下车站站台与站厅公共区应划分防烟、防火分区,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8、车站的楼梯(含自动扶梯)、检票口、出入口通道的通过能力均应按超高峰小时进出站客流及各 并且应满足在高峰小时发生事故灾害时的紧急疏散,能在6min的目标时间内,将一列进站列车所载的乘客(按远期高峰时段的进站客流断面流量计)及站台上候车人员全部撤离站台。 9、车站的站厅应进行客流流线组织设计,出入口、检票口、楼梯口布置应符合客流组织路线,并有 10、当采用全封闭式自动售检票方式时,车站站厅应分设付费区和非付费区。非付费区面积应大于 11、非付费区的面积应满足客流流动和有关设备安装的要求;位于出入口的站厅区域是进出站客 12、售票机前应留有不小于2m的排队空间。在出站检票机内侧应留有4~5m的滞留聚集空间。 13、车站的站台、站厅、楼梯、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服务设施。 (6)城市轨道交通如何保证乘客安全扩展阅读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设计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第六章 车站建筑与结构工程 第五十三条 车站站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站台宜以岛式和侧式为基本形式,在一条线上宜一致,或分段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二、站台宽度应满足乘降区宽度以及楼梯、自动扶梯和立柱的总宽度要求。 三、站台高度应比车辆地板面低50~100mm,并根据车辆、车门类型分析选定。 四、站台边缘与静止车辆(车门处)之间的安全间隙,直线站台宜为80~100mm。曲线站台应不大于180mm。 五、在站台边缘应加设安全警示线。若设置半高屏蔽门局部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在初期安装定 六、站台屏蔽门(或护栏)及附加设施,均不得侵入车辆限界,并应留有25mm的安全间隙。 七、站台长度应满足远期列车停靠和乘降要求。 ⑺ 乘客掉入城轨站台缝隙中,20厘米的缝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存在。即使车站方面有做提示,但20公分的缝隙还是非常大的,存在极大的隐患,应该好好弥补。 ⑻ 如果乘客拒绝检查包裹城轨交通安全员会如何妥善处理不管是进入地铁还是火车站检查包裹是必要的程序,如果她拒绝检查,可以报警处理的,地铁也是有地铁公安值班的 ⑼ 地铁乘车规定有哪些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守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为乘客创造安全、便捷、和谐的乘车环境,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凡进入本市轨道交通各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乘客应遵守《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购票乘车。 第四条 乘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可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可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乘客禁止携带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具体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参见公安机关公告)。安全检查人员发现携带违禁物品的可按照规定处置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不得携带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它物品乘车。 第七条 1.3米以下儿童须在成人陪同下乘车,以确保安全。 第八条 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为者及因疾病、健康状况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进站乘车。 第九条 行动不便者、精神病患者等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 第十条 搭乘自动扶梯时,乘客应遵守乘梯安全要求,扶稳扶手带,不得倚靠扶梯侧壁,应靠右站立。 第十一条 乘客应遵守以下乘车规定: (一)候车时应自觉排队,禁止越过安全线,禁止倚靠屏蔽门; (二)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 (三)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四)列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十二条 严禁乘客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 (二)在轨道线路上放置、丢弃障碍物; (三)列车车门或屏蔽门提示警铃鸣响时,禁止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后,禁止扒门; (四)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五)在车站、车厢或者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设置摊点等影响疏散的行为;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七)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乘客应自觉为老、幼、病、残、孕、怀抱婴儿者或者其他有需要的人士让座和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 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禁止携带宠物乘车(警犬、导盲犬除外);禁止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座席。 第十五条 严禁损毁轨道交通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严禁移动、遮盖或污损警示标志、疏散或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 第十六条 轨道交通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乘客应当保持冷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或按广播提示有序疏散。 第十七条 乘客可配合运营单位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情况进行公众评价。 第十八条 乘客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不满意的情况可向运营单位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或投诉处理。 第十九条 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违反本守则的,运营单位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移送交通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本守则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⑽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是什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是一个学科,类别是大学专业、中专专业,修业年限是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五年连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内容运输计划与运输能力、列车运行组织与调车工作、客流预测与分析、车站工作组织、运价与票务管理、轨道系统运营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需具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知识,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城市轨道专业技能。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生产、经营与服务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指挥和管理工作,行车调度指挥和客运服务工作等。 (10)城市轨道交通如何保证乘客安全扩展阅读: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 (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 (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 (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 (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 (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机电、自动售检票、站台门等设施设备和综合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准入技术条件,并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兼容共享,满足网络化运营需要。 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择确定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二)具有健全的行车管理、客运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三)具有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机电、轨道、土建结构、运营管理等专业管理人员,以及与运营安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